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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处罚
    发布时间:2012-3-28 新闻来源:四川焰火燃放公司浏览次数:
     

    在春节期间,根据相关规定,南充市民燃放烟花爆竹,燃放焰火只能在规定时间、规定地点范围内实施。

   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发生,在春节期间,南充市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燃放烟花爆竹在部分区域或场所是禁止。以下范围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机关办公场所;车站、码头、机场、城市主次干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影剧院、图书馆、商场、公园、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;医院、敬老院、幼儿园、大中小学校等教学科研单位宿舍、办公科研场所;加油站、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;输变电站、重要军事设施、文物保护等重点保卫单位;山林苗圃、风景名胜区、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消防安全单位。如果有人违反了规定,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除了有地方的限制,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,除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三每晚可延长至凌晨1时外,其余时间每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22时。

    同时,按照规定,节日期间,烟花爆竹必须在室外燃放,而且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,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窗外、阳台燃放烟花爆竹,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,或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。在燃放烟花爆竹时,不得影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。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凡是有违反规定者,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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