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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放的烟花焰火要标注安全警示 发布时间:2012-4-12 新闻来源:四川焰火燃放公司浏览次数: 花炮焰火企业生产的烟花要标注警示标志,例如在手持烟花的下侧,经常会看到黄色的区域,里面有注意事项等。严禁火源、高温、水渍、受潮,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居住、建筑地带,高压线附近等危险地带燃放。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,选择空旷场地燃放。燃放礼花时场地要平整,点燃后必须离开100米以上,当引信中途熄灭时,必须20分钟以后才能上前查看,头要离开弹筒。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、清醒的头脑,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,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。燃放鞭炮类产品不要拆开包装纸,点燃引信后人应即刻离开。 教育孩子一般不要燃放爆竹,观看时有家长在场,不能将爆竹点燃后向人群抛掷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。 烟花生产企业未在包装上标注燃放说明或易燃易爆警示标志等,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日前,法制办就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(草案)》征求意见。
企业如有超出许可品种范围生产、危险工序作业人员(特种作业人员)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、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、未在包装上标注燃放说明或易燃易爆警示标志等行为,将被限期整改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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